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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受灾情况,适当加大救助力度,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敏 章斌炜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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