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发布房产中介行业新政:所有涉房服务费统一纳入佣金

8月1日起,房产中介不得收取贷款评估费、服务费

2020年07月18日08:49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所有涉房服务费统一纳入佣金

7月16日,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常州市发改委、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与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向房产中介行业乱象开刀,新政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为业主安心购房创造良好环境

近几年来,房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准入门槛较低,有的房产中介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一些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消费、价外加价;还有的房产中介为了拉客户,故意在网络上发布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房产信息等。”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以来,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调研,会商了有关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管措施,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房产中介行业的监督,为广大业主安心购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所有涉房服务费统一纳入佣金

据了解,目前在二手房交易时,房产中介除了收取佣金之外,还会以各种名目收取代办服务费用,如代办产证费、贷款代办费等,收费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的都有,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居高不下。

为此,新政明确凡是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涉房手续的服务,其服务费用都统一归入佣金当中(即通常所说的中介费)。中介服务应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卖方或出租方房源,向买方或承租方介绍房源,陪同看房,签订买卖或租赁合同并及时备案,协助交易双方办理房屋贷款、资金监管、产权转移登记、房屋交接、贷款解押、依法纳税、相关公证事项以及提供交易政策、税费、贷款利率等相关咨询服务。

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再擅自拆分、另立项目、重复收费。如果中介机构确需提供其他服务并收费的,须先向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履行明码标价监制手续;还须向委托人明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同意后,另行签订委托代办服务合同。

需使用统一监制的收费公示表

为了规范中介收费行为,文件明确,中介机构需要使用由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监制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表》,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表上的收费项目中,由中介收取的费用仅有售房佣金和租房佣金两项。如果中介机构确需增减明码标价公示内容或者自行制作明码标价公示表的,应该到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确保收费依法合规。

此项举措也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房产中介收费采取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如房产中介不按规定格式公示服务收费内容或擅自增减公示内容,即构成价格违法,有权部门可进行行政处罚。

不得收取贷款评估费、服务费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商业银行依法承担贷款业务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此次文件明确规定房产中介公司(包括借第三方名义)不得以提供银行贷款服务为由,向交易方收取贷款评估费、贷款服务费等费用。房产中介公司同时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业银行贷款咨询电话,主动向委托人提供免费的贷款指引服务。

此外,新政还针对中介房源信息管理、存量房网签备案管理进行强化,并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违规开展涉房业务。

据悉,文件将于8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常州各级住建部门将联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收费、贷款评估、挪用交易资金以及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案例,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责编:耿志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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