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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通金管规〔2021〕1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推动南通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按照原标准的50%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人。
本通知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4月30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标准。
特此通知!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9日
(来源: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