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2021年01月12日18:50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通1月12日电(记者王继亮)12日,江苏南通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及海安市、如东县、通州区、海门区。通报介绍,南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基层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紧盯基层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海安市墩头镇墩北村原村委会主任翟桂明等人不正确履责,将不符条件人员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问题。

2007年11月,时任墩北村村委会主任翟桂明、民政协理员崔一萍,在初审、审核过程中,明知本村村民黄某某不符合五保供养对象条件,将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致使黄某某于2008年1月至2019年12月间,违规享受五保金共计51705.5元。2020年9月,翟桂明、崔一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如东县栟茶镇陈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宏等人弄虚作假,套取农资综合补贴等问题。

2015年,时任陈湾村党支部书记张宏、副书记夏秀梅、妇女主任周琴在参与上报农户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面积过程中,经共同商量,将村集体的副业场公用面积分配到各自包组的农户和本人或亲属户头上进行上报,通过一折通打卡共套取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共计10830.74元。2017年4月,上述3人将套取的补贴上缴村账。2020年10月,张宏、夏秀梅、周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州区石港镇志田村原民兵营长金长新不如实申报,将不符合标准的村民纳入低保问题。

2009年6月,时任志田村民兵营长金长新,作为分片村干部,未如实核实、填写季某某赡养费收入,以“生活困难”等理由,将不符合标准的季某某纳入低保,2018年6月,石港镇开展低保自查自纠,取消季某某低保待遇。期间,季某某共违规领取低保金26219.5元。2020年9月,金长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门区悦来镇启文村定职干部吴红兵公款私存问题。

2017年11月至12月,时任悦来镇忠义村会计吴红兵利用保管公款的职务便利,将暂存在其名下某商业银行一折通存折上,以及其保管的2018年度医保款,共计54万余元,存放在活期大额存单产品“益农存”上,共获利420.47元。2020年8月,吴红兵将违纪所得上缴镇财政账户。2020年8月,吴红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唐璐璐、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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