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社会救助30条”:主动发现 救急扶困

2020年12月25日17:03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12月25日电 (李子佩)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为了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社会救助机制,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最近,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列出30条硬核措施。

完善救助制度体系 扩大覆盖人群

据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介绍,目前,江苏省共保障低保对象45.2万户78.5万人,特困人员21.2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实施意见》围绕增强兜底功能,在完善低保制度、特困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其他救助帮扶制度和拓展社会救助方式五个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在完善特困供养方面,江苏省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将不低于70%。

《实施意见》还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健全救助工作网络 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实施意见》明确,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监测预警平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同时,深化江苏“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全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构建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加强县(市、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实行社会救助事项统筹办理;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社会救助事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广全科社工服务;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

实施急难社会救助 可“小额先行救助”

针对居民还有急难社会救助,《实施意见》提出,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

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逐步取消急难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确认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水平。

(责编:唐璐璐、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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