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5宗依法登记、产权清晰、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中被确定为工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成功挂牌上市,面积270亩,开创了盐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先河。
我区作为今年江苏省在各设区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至2个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地区之一。我区组织人力深入各镇调研区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情况、入市意愿,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入市政策,出台《盐城市盐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及《盐城市盐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盐城市盐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盐城市盐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文件。
我区明确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得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村服务业、公益事业项目,兴办农产品冷链、加工、仓储及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养老等设施,重点支持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入市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
我区按照边试点、边研究、边提炼、边完善的要求,稳步村庄规划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等工作;摸清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明晰地块信息,标图建库。在符合规划、产权清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筛选出可以入市交易的典型地块,按法定程序公开交易。对依法取得、符合规划要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的,直接就地入市。
为确保把这一利民实事办好,我区专门成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试点牵头协调和指导工作,确定入市土地的规划条件或规划指标,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入市交易的具体实施、交易结果确认、不动产登记、土地利用监管等相关管理和服务,负责地块入市交易监督。各镇(区、街道)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土地所有权人和入市主体或入市实施主体的相关活动依法依规进行。(胥国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