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成了“办公”房 南京中粮业主质疑买到伪“公寓”

2020年10月23日21:11  来源:荔枝新闻
 
原标题:“公寓”咋成了“办公”房?中粮业主质疑买到伪“公寓”|解忧帮

最近,南京中粮祥云悦广场的多位业主向我们反映,他们花了近百万购买的房子。可是,在拿到手后,却住不起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中粮祥云悦广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鹏山路,2018年,开发商推出了多套公寓,宣称:“大学城旁,地铁口,4.8米全能公寓。中粮地产、品质保障。”在看到宣传后,南京市民郑女士和家人来到售楼处,参观了样板间。

中粮祥云悦广场2号楼业主郑女士称:“当时,开发商就讲是酒店式公寓,我们看了样板间就是上、下两层,双钥匙、双卫生间,精装修对外卖。”

随后,郑女士出示了当初手机所拍摄的样板间视频,画面显示:房间里不仅有床铺,独立卫生间,还有厨房操作台,看上去就是一套独立可居住的公寓。这样的房子让郑女士一家很满意,于是,2018年6月份,她和中粮祥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100万购得一套41平方的房产。

郑女士称:“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都是空白,我们就提出质疑,销售人员说这个后期要统一打印,不能手写,要去房产局备案,我们就相信他了,因为考虑到中粮也是国企。”

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郑女士就没多想,便在合同上签了字。可是,前几天,当开发商通知收房的时候,郑女士才发现不对劲。翻出购房合同后发现,开发商后来给到业主的合同中,商品房规划用途一栏竟然变成了“办公”。

郑女士表示:“前两天交房,在验房后,我们到售楼处一看,上面贴了一个通知:2栋楼是办公用房。当时我就傻了眼,你说我们又不做生意,怎么可能买个办公用房呢?”

郑女士发现和自己有同样遭遇的还有100多位业主。

业主胡女士告诉记者,当初除了宣传是公寓外,在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当天,开发商还要求他们签订了委托装修合同,后面所附的装修图也显示为可以居住的公寓,并非办公。另外,装修合同还约定了厨具、卫具的具体品牌。

中粮祥云悦广场2号楼业主胡女士说:“ 当时销售人员给我们看图纸,一楼是厨房卫生间,二楼是卧室,样板间也是一样的,因为是公寓我们才买的,现在变成办公了。”

胡女士表示,他们买公寓是用来居住的,如果当初开发商告知业主是办公,他们根本不可能购买。业主认为,开发商对他们造成很大误导,他们希望把房子退掉。

10月20号上午,记者陪同业主代表来到中粮祥云悦广场售楼处,大厅仍然有不少“准现公寓 宜商宜居”的广告宣传。

现场,销售人员都不见了踪影,业主在等了半个多小时,都没有工作人员出面做解释。

无奈之下,业主只好来到中粮地产南京总部:大悦城控股南京区域公司,没想到在门口吃了闭门羹。

业主胡先生称:“当初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不是这个态度,现在所有人都躲着我们,大门都不开,不愿意出面解决问题,让我们业主很失望。”

经过一番周折,业主才见到了销售部负责人邓潇总监,然而,针对业主提出的“公寓”为何变成了“办公”房?开发商涉嫌误导业主等问题,这位邓经理不愿做出解释。

中粮祥云悦广场销售副总监邓潇表示:“昨天我们公司负责人,当着江宁区多个职能部门的面表态,在10月31号之前,公司将会给业主解决方案,具体是退房还是其他方案?目前公司还没有定,我主要负责登记业主的诉求。”

据了解,目前正在交付的2号楼,1楼为商业,2楼到12楼为办公,13楼到21楼为公寓。办公性质房子约为360套,已售出160套左右。目前,涉及到的160户业主都在等待开发商的答复。

记者了解到,“办公改公寓”是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早在2017年,南京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

目前,江宁区房产、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多部门已经介入此事。此事后续,解忧帮也将继续关注。

(来源:《零距离》记者/吴传勇 杨泽宇 编辑/梁瑄)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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