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庭审披露更多细节

2020年09月17日08:06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南医大女生被杀案” 庭审披露更多细节

9月16日上午,“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被告人麻某钢提起公诉。这是一桩历时28年破获的命案,因此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午庭审结束后,南京中院通报庭审情况,其中披露了该案案情的更多细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万承源

当事人亲属到法院,约三小时完成庭审

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南京中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今年2月23日,南京警方发布通告称于当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钢,一举破获此案,“南京警方破获28年前命案”迅速引发各界关注。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被告人麻某钢提起公诉。据了解,被害人的亲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9月16日上午8点35分,两辆羁押警车驶入南京中院。8点45分左右,几位家属模样的人经工作人员带领从一楼进入法院,其中包括一位白发老妇人,疑似受害人林某的母亲。

1992年林某遇害后,她的父母曾多次到学校凭吊女儿,后林某的父亲承受不了打击,因病去世。林某的母亲仍然会前往南京医科大学(原南京医学院),“老人家话不多,对学校也没有提要求,就是她每年都会来。”一位知情者表示。

中午12点20分左右,记者从一位走出法院大门的律师处了解到,耗时约3小时,该案庭审流程已完成。

市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披露更多细节

中午12点45分,南京中院通报了庭审情况,披露该案更多细节。

南京市检察院指控,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某钢在该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其胁迫至该教学楼外强行发生性关系,其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某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投入一窨井内。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麻某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等开展辩论,麻某钢还进行了最后陈述。

该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大合议庭”审理,南京中院院长孙道林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扬子晚报28年前曾刊登凶手模拟画像及悬赏令

1992年3月该案案发后,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全警动员、全市发动,抽调数百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连续数月开展大规模走访调查和摸排等工作,核查线索数千条,走访排查人员超过1.5万人,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案件没有取得突破。

28年来,南京市公安局几代刑侦人员对此案多轮次组织开展了专案攻坚,并最终于今年2月23日将原籍江苏沛县、在南京某公司担任驾驶员的54岁犯罪嫌疑人麻某钢抓获。

1992年该案发生后,南京警方为了征集线索,邀请专业人士参与绘制了凶手的模拟画像。这张和落网凶手十分相似的素描模拟画像随《南京警方悬赏万元捉拿杀人凶犯》的消息刊登在1992年7月4日出版的扬子晚报头版上。

运用最新刑侦技术,DNA比对抓获嫌疑人

南京警方此前披露了案件侦破细节:本案于今年2月19日取得了重大突破,经深度运用最新刑侦技术,在徐州警方配合下,明确该市沛县一麻姓家族人员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23日凌晨,警方发现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麻某钢DNA数据与嫌疑人完全一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在麻某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麻某钢交代了28年前的犯罪事实。

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之所以能够在28年后告破,主要归功于以下三个关键因素:一是案发后,当年现场勘验工作非常认真细致,保留下了关键的痕迹物证,并妥善保管至今;二是南京市公安局始终锲而不舍、紧盯不放、不破不休;三是得益于现代刑侦技术的深度应用和现代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建立。

律师分析: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对于广受关注的量刑问题,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律师认为,从检察院指控的内容来看,被告人是先强奸了被害人后,又另行起意杀害了被害人,这就包含了两个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而麻某钢杀人后潜逃28年,在学校里作案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应从重处罚的情节。

常璇表示,由于该案发生在1992年,即“97年刑法”实施之前,因此该案审理过程中还涉及刑法适用问题,应遵循“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但这对本案判决结果应当不会产生影响,因为新、老刑法中对于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基本一致。

常璇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规定和以往的案例,她认为麻某钢将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责编:萧潇、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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