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与人吵架从20多楼扔下电风扇 监控“逮住”了她

2020年09月15日11:33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高空抛物的租户写下致歉信,随后被劝退搬离小区

12日晚上,南京建邺区五矿崇文金城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台电风扇从二十多层高空坠落,砸在小区楼下休闲区域瞬间粉碎,幸好没有砸到人。事发后,物业排查了两个多小时,找到高空抛物者并报警处理,她是一名租住在这里的老太太,因与家人发生争执一气之下扔下一台电风扇。目前,该户租客已被房东劝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突发

电风扇从天而降

砸在休闲区域

12日晚上9点多钟,“啪——”的一声清脆的响声,崇文金城21幢楼南侧休闲区域步道上一异物在地面炸裂四溅。这一高空坠物事件尽管没有砸到人,但立即引起多位业主的关注。当晚,物业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看,并调阅监控录像。从塑料碎片以及控制面板初步判断是一台电风扇。“有人高空抛物扔下一台电风扇”,这一消息像炸开锅一样在业主群里传播。业主们说,坠落地点就是休闲区域,白天和傍晚常有人散步或坐那闲聊。

13日,该小区物业向业主出了情况说明:9月12日21时30分左右,D区21幢住宅楼南侧发生高空抛物事件。接报后,当值领班第一时间安排秩序员上楼逐层排查,监控室通过录像调取21幢南侧视频录像,锁定抛物所在楼层及房号。取得相关证据后,服务中心报警。凌晨00:20左右,警方检查录像后锁定当事房号为21幢高层区某户,上门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和处理(形成书面材料备案)。经过了解,系租户家庭矛盾发生争执,母亲情绪激动下将电风扇抛至阳台窗外造成高空抛物事件。

争议:因为“保护隐私”不能公布抛物者房号?

紫牛新闻记者从警方获悉,当时物业通过监控确定住户后,民警上门对老太太批评教育并告知高空抛物的危险,老太太认识到错误,并写下了保证书。

“和家人吵架就可以从20多层以上往下扔电风扇?这是多么恐怖的邻居?”一位业主告诉记者,物业工作人员以个人隐私为由,称无权告知。这一说法遭到很多业主不理解:“高空抛物者可以不顾地面人员的生命安全,我们连知情权都没有,物业却把抛物者当隐私保护起来,难道不该给他们曝光吗?”

13日下午,一份手写致歉信的图片被物业管家发给业主。信中称家人因家庭琐事争执,致情绪失控,随手拿起电风扇扔了出去,致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危险,现向全体业主表达诚挚的歉意。同时,物业告知业主,住租户已经被产权人劝退了,即日已离开了小区,同时产权人也表示了歉意。对物业的及时跟进处理,业主表示肯定。

律师:公布抛物者合理,警方可对其定罪处罚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律师说,高空抛物害人害己,是城市的顽疾,是悬在空中的难题,高空抛物的同时就是在显示自己的低素质,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事件中,租户高空抛下电风扇,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确实对业主造成一定的恐慌。对于是否该公布高空抛物者?“法律上虽然没有规定得这么细,我认为业主的要求是合理的,大家为了免于下次再面临高空抛物的危险,有权利知道是哪户抛物的。”蓝律师说,业主有权利知道是哪户居民所为,物业也有义务公布相关行为人。警方查明行为人后,可对其批评、教育。在实践中,有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者进行警告或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是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可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明年实施的《民法典》

对高空抛物责任划分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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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彬律师强调: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对于高空抛物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第一,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第二,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三,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第四,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第五,公安机关等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不清责任人时,才可以适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规定。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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