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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发布

2026年01月14日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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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江苏省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发布

明确用于民生保障等不收服务费

近日,《江苏省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发布。记者获悉,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包括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由省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江苏省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收取。标准同时明确,用于民生保障、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等范围的不收取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

据介绍,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是指为开发主体提供数据治理、运营管理、技术支持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基础设施使用费是指开发主体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建模、数据产品开发等活动时,使用开发环境资源(含存储、算力、网络等)所产生的费用。

在规定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和基础设施使用费各自的收费模式之外,标准还给出了优惠政策,明确坚持公共数据公益属性定位,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具体来说,对于具备向社会提供原始数据集的;用于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小微普惠等公益服务的;用于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城市管理等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收取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万承源)

来源:扬子晚报

(责编:张鑫、龚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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