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民营经济专项立法2026年1月1日起在南通施行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王继亮摄
人民网南通12月23日电(记者王继亮)23日,南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江苏首部民营经济专项立法。
据悉,《决定》结合南通区位协同、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特点制定,包含公平竞争、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涉企服务、权益保护等内容,共计30条。
协同发展方面,《决定》第四条提出,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等区域相关城市的合作,以融入苏南、接轨上海为重点,推动产业融合、科技创新、交通互联、园区共建、港口联动等跨区域协同,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共同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围绕产业发展,第九条明确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等重点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成长型新兴产业,以及生命健康、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新赛道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创业,在全省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发挥作用。
《决定》聚焦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制定相关举措。第六条提出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七条明确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在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升智能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第八条要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民营经济组织发展。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第二十六条提出全面实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依托南通市综合集成监管平台归集、共享检查数据,强化对检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规范,解决现场检查多、频次高、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涉企服务优化方面,第二十一条明确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机制,深化“惠企通”平台应用;第二十二条提出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培训辅导体系;第二十三条要求强化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第二十四条明确建立健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法律、金融、物流、贸易摩擦应对、产品认证、风险防范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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