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省属学校非税收入管理新规
原题:省属学校非税收入怎么管?江苏出台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学校非税收入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学校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苏财综〔2025〕45号),从征缴范围、征缴执行、预算管理、信息化征管等方面出台系列举措,为省属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划定标准、明确要求。
明晰非税收入边界,厘清征缴范围和项目
《通知》首次清晰界定了省属学校非税收入的核心范围,将除税收收入、债务收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外,学校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实现的各项收入纳入管理。具体包括四大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涵盖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等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规定的收费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出让、转让、置换、报废,以及出租出借、共享共用等产生的净收益;
国有资本收益,涉及学校出资所办一级企业上缴利润、股息红利,以及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其他非税收入,包含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收入等。
同时,《通知》明确了不纳入非税收入征缴范围的项目,包括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收入等。此类收入虽不列入非税收入征管,但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不得安排支出。
规范征缴执行,明确及时足额征缴要求
在非税收入征缴执行方面,《通知》强调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原则,要求非税收入应征尽征、应缴尽缴,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禁止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减征、免征、缓征等行为,严禁隐瞒、滞留、截留、挪用、拖欠或坐支非税收入,不得通过变更收入名称等方式规避上缴义务。
征缴时限得到进一步明确,暂未规定征缴时限的非税收入,学校需在收到款项当月上缴财政,特殊情况无法当月上缴的,最迟于次月5日前上缴(遇周末、法定节假日顺延)。学费、住宿费等确需分次或分期汇缴的收入,每次(期)汇缴均须遵守上述时限要求。
在上缴管理上,学校应对非税收入准确分类,不得混用收入项目;除国家明确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项目外,其余均按规定缴入国库。同一笔非税收入不得重复上缴。
完善超收、短收等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管理方面,《通知》建立了规范的短收、超收处理机制。非税收入预计短收时,学校需按程序申请调整当年部门预算,确保预算与实际收入匹配。超收部分不得与安排学校预算支出直接挂钩。在编制次年部门预算及财政中期规划时,省财政厅将牵头合理保障学校债务化解、校区建设、权证办理等支出需求。
用款计划管理上,非税收入足额上缴并确认到账后,学校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申请用款计划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厅收到相关用款计划申请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下达手续。对于生均拨款安排的支出,超序时进度用款计划确需使用的,可上传相关依据提交审核。
《通知》还明确,对学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缴非税收入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严肃处理。
强化“以票控收”,完善信息化征管
《通知》明确持续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要求学校对接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优化自有收费系统,完善缴款信息共享和渠道统一的管理模式。
在票据管理上,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开票权限与缴款期限强关联,对已开票满90日未上缴且无正当理由的,限制同类型项目开票权限,强化“以票控收”功能,确保征管可溯、可控。
据悉,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设区市、县(市、区)所属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将参照执行。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规范省属学校非税收入管理,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为推进江苏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基础。(杨民仆)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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