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马湖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审判
2025年11月06日06:51 |
原题:骆马湖公开审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11月4日,骆马湖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宿迁市黄墩镇三湾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次庭审由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联合宿城区人民法院、宿豫区检察院、宿迁市水上公安局、湖滨新区公安分局共同组织,近百名环保志愿者、沿湖渔民和村民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正值骆马湖禁渔期,刘某通明知禁渔规定,仍专门购置探鱼器等设备,在深夜至凌晨时段进入骆马湖采用电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同年4月,赵某波驾驶机动船舶使用明令禁止的“三重”刺网,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
经法庭调查、陈述和合议庭合议,法院认定,刘某通、赵某波二被告人均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刘某通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判处赵某波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所有涉案工具均被依法没收。
庭审结束后,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与宿城区法院联合开展普法宣讲活动。结合本案,向群众系统讲解非法捕捞对水生态系统的连锁危害,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与法律责任,引导群众认清违法后果,做到知法、尊法、守法。(印双双 丁蔚文)
来源:新华日报
(责编:张鑫、龚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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