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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奖项、优化评审,科技厅解读《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之变

2024年12月20日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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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简称《办法》)由江苏省政府公开后,引发广泛关注。这是2010年《办法》颁布以来首次全面修订,涉及奖项类别、授奖数量和评审制度等方面的优化调整。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为何这样调整?传递何种导向?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接受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专访,予以详细解读。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对江苏科技创新寄予厚望,要求江苏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科技大会部署要求,需要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热情、释放人才动能。修订《办法》,可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在更多领域做出更多重大创新突破,推动人才优势转化为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和高质量发展优势。

2010年,省政府颁布《办法》,设立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此后,省政府对科技奖励工作做了修改完善:2011年增设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2017年提高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及一等奖占比,2018年增设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这些措施及时回应了全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有效激发了全省科技创新活力,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固化,提供法治保障。

可以说,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总结江苏科技奖励实践经验,推动江苏科技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的迫切需要。

问:奖项设置的变化主要有哪些?

答:本次修订,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结合江苏特色,听取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确定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5个类别,每年评审一次。

具体变化包括,原来的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合并为新的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原来的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拆分”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均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旨在引导带动科技工作者潜心基础研究,产出更多重大原创突破。此外,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增强“含金量”。

问:为何放宽对两类奖项完成人的限制?

答: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授予对象均要求为本省的个人,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授予对象,未要求为本省的个人和单位。放宽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的限制,旨在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合作,集聚创新资源,共同完成科研成果。

同时,为促进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外国组织来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江苏参照国家及兄弟省市做法,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问:评审制度有哪些优化调整?

答:《办法》优化省科技奖励评审机制,细化明确省科技奖励评审相关规定。一是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二是优化评审专家遴选与动态管理,由省科技厅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健全专家遴选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细化评审流程,明确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包括专业初评和综合评审,分别由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奖励委员会对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进行审定。

问:有哪些强化监督的新举措?

答:为完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奖励工作机制,提高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办法》进一步强化科技奖励监督。一是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形成监督报告提交奖励委员会。二是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布,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三是增加对全流程评审结果公示的规定,明确省科学技术奖的受理情况、专业初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特别是科技界的监督。

问:近年来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情况如何?

答:“十三五”以来,省政府授予吕志涛、贲德和郑有炓等3位科学家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宣益民、祝世宁、阮长耿和苏定强等4位科学家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颁发2037项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授予30名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50名外籍专家国际科技合作奖,有效激发了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热情,形成了江苏创新活动持续活跃、创新成果持续涌现的良好局面。

此外,有必要补充介绍一下:南京理工大学王泽山院士、陆军工程大学钱七虎院士先后荣获 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十三五”以来,江苏累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280项,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江苏单位主持完成的国之重器“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打破国外垄断的干喷湿纺碳纤维等重大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徐冠英)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责编:黄竹岩、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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