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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25年元旦起施行

2024年12月19日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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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暖人心,公平正义在身边”,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8日,江苏省及南京市司法行政部门联动开展宣传《条例》暨“送法进 零工市场”活动。

在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江苏省零工市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和律师向100多名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解读了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现场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公益服务。

据了解,新《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首次将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农作物和养殖产品受损、征地拆迁权益受损严重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规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放宽。还明确了低收入人口、孤儿等6类特殊人群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等。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凤友说:“这次条例修订主要从扩展覆盖范围、完善工作程序、强化监督保障方面,做了一些新规定,应援尽援,让更多经济困难的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细化了个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强化了法律援助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过程管理,作出闭环的制度设计,全力确保法律援助资源留给最需要的人。江苏省早在2001年出台《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05年作过一次修改,距今已近20年。

(记者/许宸 章斌炜 编辑/唐宝妍)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责编:张鑫、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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