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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2024年06月12日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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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到2025年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到2030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省需要,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修编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科学研判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人口集聚等情况,统筹当前任务和长远发展,“一县一案”修订编制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立学位供给动态调整机制。省级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各地结合学龄人口预测与教育资源需求预警,精准布局义务教育资源,强化中心城区学位供给,在城镇人口聚居地区留足教育空间。探索跨学段资源共享共建模式,鼓励建设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规范、稳妥、有序做好小、散、弱等小规模学校整合撤并工作,学校撤并后闲置校舍校园优先用于教育。

二、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指导各地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修订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比例达90%以上并持续提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省级和设区市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倾斜。

三、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运行机制,鼓励采取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等多种方式,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共建和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确保乡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指导各地制定新优质学校建设行动方案,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适应出生人口下降形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缩小义务教育班额,探索小班化教学。

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中心城区、县城和人口集聚乡镇新建改扩建一批可长期保留的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全面做好住宿、生活和安全保障,控制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上限,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齐配好安保、宿管等工勤人员及卫生人员。完善学业辅导和生活帮扶机制,加强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挥教科研引领和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助力寄宿制学校教育质量提升。推动各地将寄宿制学校规划建设和质量提升纳入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事项。

五、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鼓励中小学校积极探索未来学校发展的新样态,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实现班班通。优化江苏智慧教育平台,加强基于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型资源供给。推进互联网+教育政务、督导、助学、评价等创新实践,以数字化赋能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强化师生数字素养与应用能力培训。深化智慧校园和“三个课堂”建设应用,积极培育省智慧教育样板区,打造一批高水平、有特色、可推广的数字教育应用场景。

六、健全优质均衡推进机制。依据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重点推动苏北部分基础薄弱县(市、区)加快建设进程,到2030年,绝大多数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设区市资源统筹配置,探索在市域内更大范围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路径。

七、严格落实教师编制标准。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城乡之间、学段之间、学校之间、集团之间动态管理,推动师资贯通使用,调整优化教师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和补充力度,加强思想政治、科学、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等教师配备。持续扩大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总量,省内发达地区不得从苏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八、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要求,强化师范生综合素质和全面育人能力培养,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鼓励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一专多能,兼任不同岗位教学工作。开展教师需求导向的课程实施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健全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依托省基础教育内涵发展项目,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注重培育新教学成果。推进“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建好用好名师工作室。推进智能研修平台应用,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九、推进教师有序交流轮岗。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立足学区内、集团内和城乡间为主实施骨干教师交流轮岗计划,支持开展团队式交流,促进思想政治、科学、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校际共享。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相关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跟岗实习制度。

十、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成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一依据、一结合”的中考改革模式,稳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使用,深入开展命题质量评估,推进依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不断提高中考命题质量。推动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完善县域和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自评实施办法,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为师生减负“五项规范”,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十一、加强弱势群体教育保障和关爱工作。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建立教师“一对一”帮扶制度。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和信息技术等相结合,完善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神经发育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的服务机制。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矫治。

十二、做好学生资助服务工作。构建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并重的资助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全免费。对遭遇重大变故和突发性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教育与民政、残联、工会等部门(单位)间数据共享交换,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叠加身心发展、学业修习、素养提升、入学就业等困境的学生,搭建发展平台,配备育人导师,实施预警监测,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十三、加强学生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服务。推动中小学校配齐专兼职医务人员,根据省定标准建好用好学校医务室和保健室。积极做好青少年学生近视防控、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校园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等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开齐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小学确保所有班级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推动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1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按照师生比1∶500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健全干预体系,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学生心理测评。建立医教协同机制,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至少确定1所学生精神(心理)健康定点医院。深入推进“成长导师制”。

十四、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鼓励中小学建好数字家长学校。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面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科技、文体活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推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格局,落实各方相应责任及沟通机制。

十五、强化学段衔接整体提质。推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能力,合理设计小学一至二年级课程,注重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的学习设计。帮助义务教育学段学生了解高中阶段学科特点,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严格落实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规定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规定。增加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推进综合高中试点,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推进高品质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体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保障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财政投入保障的重中之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教师待遇政策保障,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任务落实。

来源:新华报业网

(责编:黄竹岩、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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