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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周岚:建议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法治化保护“乡愁”

2024年03月06日22:51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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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周岚。受访者供图

全国政协委员周岚。受访者供图

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 (记者张玉峰)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周岚在提案中建议,制定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为系统保护“乡愁”、推动形成村民支持、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提供法规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号文件每年都将传统村落保护作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作出具体部署。期间,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中国传统村落的调查认定、规划编制、挂牌保护、警示退出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迄今已公布六批次8155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实施挂牌保护。

“由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特别是民居的保护利用涉及农民权益,也事关乡村的自治、法治和德治,而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法律支撑力不够。”周岚为此建议,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传统村落保护多元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经过调研考察,周岚提出,首先要明确将传统村落作为赓续中华农耕文明的重要活态文化遗产,纳入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明晰其与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村等其它遗产类型的差别化定位和保护利用重点,与现行的《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其次,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加强对传统村落的调查、申报、评审、认定以及动态评估、警示与退出的规范监管,多渠道调查、评审、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对纳入保护名录的,根据资源条件实施分级保护管理,实现“应保尽保”。

“健全以保护为基、支持发展、以用促保、传承创新的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机制。”周岚还提到,要将传统村落作为乡村振兴的支持重点,在资金、土地、产业、人才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传统村落焕发时代活力、彰显文化价值,推动传统村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传统民居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点,是村民的生活场所,也是村民的权益所在。周岚建议,要健全有别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传统民居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机制,允许和支持所有权人以及政策支持的使用权人在保持传统民居特色的前提下,按照保护和利用要求进行改扩建、完善功能性质、提升设施水平。

“健全以村民为主体、多方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机制。”周岚说,要搭建起村民、政府、社会力量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平台,鼓励支持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推动传统村落成为乡村振兴的特色典范。

(责编:张程、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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