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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布5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涉及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023年07月13日11:53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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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7月13日电 7月12日,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5起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有奖销售、虚假宣传、在经营活动中实施混淆行为等违法行为,最高罚金达40000元。

通报显示,2022年9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高邮市招金银楼检查时发现,该店张贴内容为“招金银楼是高邮市唯一一家国企品牌”“一等奖:金条一根;二等奖:家电嫁妆一台;三等奖:石榴石金手串一条;幸运奖:银戒指、水晶手链二选一”等字样的宣传海报。

经查,上述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数量、奖品价值以及抽奖方式、抽奖时间等均未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明示,且当事人对三等奖数量的设置并不确定。此外,当事人是“中国珠宝”品牌授权店,并非国企。

当事人未明示有奖销售的奖品数量或中奖概率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假宣传自身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

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公布了扬州润宝净水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2022年10月24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宣称销售的净化水为富氢、矿化水,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6月份开始在宝应县部分小区设置社区直饮水站,将市政自来水进行二次净化销售,为推广销售净化水,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在净水机器上宣传“为您提供①富氢②矿化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扬州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施混淆行为案也被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2022年10月,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在百度推广等广告业务中使用“艾某”品牌相关名称,存在不正当经营行为。

经查,当事人擅自将同行业竞争者的字号作为百度推广链接的关键字,使网络用户在搜索“艾某”时,误将实际打开的当事人的网页认为是“艾某”的网页,当事人通过上述行为获得了额外的点击量和潜在的交易机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还通报了江都区仙女镇北极雪服装店违规有奖销售案。2022年12月22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当事人宣称购物赠送盲盒,但消费后商家不履行承诺。

经查,当事人为提高销售数量和经营业绩,开展附赠式有奖销售活动,并通过销售人员和店内标牌进行活动宣传,活动内容为“全场消费满800元赠送一个盲盒、消费满1200元赠送两个盲盒”。消费者进店消费结账时当事人告知活动已经结束。当事人在有奖销售活动期间,未明确公布奖品的数量、种类、兑奖时间等关键信息,影响消费者兑现奖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江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另外,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还通报了扬州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2023年2月13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当事人未履行开展十周年抽奖活动承诺,涉嫌不正当竞争。

经查,2022年3月12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CoCo扬州十周年庆典今日开幕,10台iPhone13 Pro准备好了,等你来拿!”的宣传推文,文中有“购买任意一款饮品并且转发活动推文,即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3月18日晚在抖音直播间22:30开奖”等表述。2022年3月14日,当事人又在其公众号发布公告,表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抽奖送iPhone13 Pro活动暂停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截至2023年2月案发,当事人尚未开展上述有奖销售活动。后经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当事人主动重启抽奖促销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责编:周梦娇、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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