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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整改不力 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存在短板

2023年04月10日16:00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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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4月10日电 日前,江苏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督察组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其中,常州市首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但督察发现,2022年全市实际焚烧量186万吨,约占垃圾产生量的89%,垃圾填埋、倾倒问题仍然突出。

目前常州市共有9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其中3座分别为夹山(在用,填埋能力1100吨/日)、沈渎、溧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另外6座为共计5400吨/日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焚烧厂。2022年常州市共产生生活垃圾208.77万吨,实际焚烧处理186万吨,全量焚烧存在较大缺口。今年以来,夹山填埋场每天至少有100多吨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督察也发现,常州市生活垃圾存在被填埋和非法倾倒的现象。

天宁区延陵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东侧倾倒点。图片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常州天宁区延陵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东侧倾倒点。图片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通报显示,当前,常州在生活垃圾处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首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制订和执行相关文件不严不实;非法填埋、倾倒垃圾问题突出。2019年,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常州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基本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实际上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直到2022年7月30日才开始并网运行,常州市2022年仍有22.77万吨的生活垃圾未焚烧处理,交办问题没有按序时完成整改。

督察发现,2022年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以零填埋为目标,到2025年,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与2018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不符,对生活垃圾全量焚烧“放松要求”。《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常州市金坛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17-2030年)》均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以焚烧金坛区生活垃圾为主,并每天焚烧处理200吨沈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陈垃圾,为满足填埋焚烧厂28年服务期限产生的飞灰腾库容。实际上因为常州市区生活垃圾焚烧能力不足,挤占了该厂处理陈垃圾的能力,导致无法按计划腾出飞灰库容。

常州经开区横林镇南方村新桥头垃圾填埋点。图片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常州经开区横林镇南方村新桥头垃圾填埋点。图片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常州经开区横林镇南方村新桥头的30多亩鱼塘被非法填埋垃圾,该填埋点群众曾多次举报,地方政府也实施过开挖,2022年6月再次被投诉,但地方未进一步调查处置。督察发现,鱼塘内仍填埋有大量生活垃圾,经现场开挖,垃圾积水呈黑色,散发明显臭味,水体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分别为470毫克/升、2.99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2.5倍、13.95倍。该填埋点紧临太湖主要入湖河道直湖港的支浜黄桥港,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钟楼区邹区镇泰村垃圾倾倒点。图片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常州钟楼区邹区镇泰村垃圾倾倒点。图片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泰村垃圾非法填埋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该填埋点占地5万多平方米,填埋垃圾总量超过12万吨,钟楼区邹区镇政府原定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至今仍未整改到位,垃圾倾倒点旁坑塘积水呈深褐色,化学需氧量229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10.45倍,威胁周边农田安全。常州市天宁区延陵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东侧马路边非法倾倒垃圾,垃圾带长100余米,以建筑垃圾为主夹杂着部分生活垃圾,环境风险隐患大。  

督察组指出,常州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无废城市建设重视不够,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不严不实,垃圾非法填埋、随意倾倒现象严重。

4月10日,常州市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曝光问题全面梳理、分析原因、明确职责分工和序时节点,做到第一时间现场督察推进、第一时间制定立行立改措施。同时,要举一反三,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认真谋划下一步工作。

(责编:黄竹岩、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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