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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5起殡葬服务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涉及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等

2023年03月31日18:28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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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3月31日电 为规范殡葬服务行业价格行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5起殡葬服务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涉及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超标准出售墓穴等问题。

具体通报如下:

案例一

无锡市顺民殡葬礼仪有限公司

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3年1月19日,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锡市顺民殡葬礼仪有限公司殡葬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行为。

经查,2022年12月期间,当事人在医院为去世老人提供殡葬“一条龙”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包括高档寿衣、高档头脚枕、遗像制作等内容,标示价格共计为1732元,但当事人向逝者家属实际收取了10600元。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在标价之外多收取8868元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无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退还违法所得,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睢宁县双沟镇某公墓超标准出售墓穴案

2022年6月,睢宁县市场监管局对睢宁县双沟镇某公墓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标准出售墓穴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2021年期间销售公益性墓穴时部分墓穴价格高于政府定价,共计超出政府定价销售墓穴46个,多收价款185400元。

当事人超标准收取墓穴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睢宁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185400元,并作出罚款370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周志仁从事殡葬服务重复收费案

2022年2月18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时收到群众反映,称当事人在提供殡葬服务时,违规向事主收取殡仪车辆接运费。

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10月起,擅自决定在提供殡仪车辆服务过程中,假借服务费的名义直接向事主收取100元/次的费用,当事人自2019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共向625名事主重复收取费用,共计62500元。 

当事人重复收取遗体接运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和《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海政办发〔2012〕109号)、《关于提高惠民殡葬政策待遇调整办理方式的通知》(海民〔2014〕68号)文件精神,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62500元,并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淮安永怀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自立项目收取丧葬配套费案

2021年4月,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对淮安永怀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自立项目收取丧葬配套费问题。

经查,当事人在墓穴安置过程中,以1500元至350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81户丧葬配套费(选号安置费)143000元。其中:2019年收取22户配套费40500元;2020年收取41户配套费70500元;2021年收取18户配套费32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和淮安市物价局、淮安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淮价费〔2017〕76号)文件精神,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责令其退还违法所得143000元。

案例五

句容市殡仪馆超标准收取

告别厅租用费、火化费案

2021年5月8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对句容市殡仪馆收费行为开展检查,发现其存在超标准收取告别厅租用费、火化费等行为。

经查,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期间,殡仪馆天王班组火化人数共计7646人,火化费按照800元/具的标准向事主收取或者向财政申请殡葬惠民补贴,每人超标准100元,合计多收取764600元;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7日普通告别厅(小厅)租用次数12225次,按180元/次每次收取,每次超标准60元,合计多收取733500元。违法所得总计1498100元。

当事人超标准收取告别厅租用费、火化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当事人完成退款52800元。对未能退还的多付价款1445300元,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996200元。

(责编:王丹丹、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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