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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江苏常州:曾被视为“亮点”的安责险共保体何以违法?

马焘焘 吴纪攀
2023年03月29日07:05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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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颁布满一年。去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公布五批63起案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的常州市住建局个案在最新通报的第五批之列。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常州市住建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不久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依法对常州市住建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事涉常州市住建局在推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过程中,要求项目施工企业须向由5家保险公司组建的共保体投保。对此,法学专家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指出,此类个案在国内并不鲜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在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上持续用力。

个案追踪:安责险“共保体”曾被当地视为亮点

经查,2019年底,常州市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首席承保人、4家保险机构为共保人,组成常州市建筑施工行业安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共保体。

据了解,首席承保人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4家共保人分别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2020年4月17日,常州市住建局牵头印发通知,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市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必须向上述5家保险公司组建的共保体投保安责险。

“当时是作为一个亮点推进的,没想到这当中存在的问题。”常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徐鹏涛接受采访时说,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投保安责险势在必行,我们就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择了5家保险公司成立共保体,“本意是想通过这些社会力量去规范建筑行业的施工”。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金陵科技学院立法研究院院长刘小冰教授认为,在此个案中,常州市住建局虽然采取了公开招投标方式,但其结果仍然是排除、限制了常州地区建筑施工安责险市场的竞争,实际上剥夺了其他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利。

专家建议:政策出台前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查

事实上,该共保体机制运行之后也受到反垄断举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为,常州市住建局限定新开工建筑施工企业在指定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投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问题整改方面,常州市住建局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出台《关于我市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了之前的不当规定,明确凡具有安责险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应风控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均可承接建筑施工安责险业务,明确是否办理建筑施工安责险不得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明确保费率由双方协商决定。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实施全覆盖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从源头上预防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形成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的有效闭环,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去年以来,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下,全国多个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当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纠正。相较更早的2021年9月,应急管理部也曾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各种名目垄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那么,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该如何“避雷”呢?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行政机关理当依法行政,特别是在作出的决定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时要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准则。他建议,要切实用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政策出台前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查。

(责编:李静晔、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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