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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案说法|伪造200万元存单哄父母开心?这个玩笑开不得

马晓波
2022年11月16日16:31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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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做生意赚了大钱,找人伪造200万元存单哄父母开心。近日,被告人张某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江苏省扬中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据了解,今年36岁的张某大学毕业后换了多份工作,2020年送了一段时间外卖后赋闲。他与父母同住,父母催他找份工作。张某为哄父母开心,撒谎说在做生意,赚了很多钱,还拿出一张200万元的定期存单让母亲保管。今年2月,张某母亲携存单到银行取款时被识破。

经警方调查,2021年上半年,张某通过网上的广告联系做假证的吴某,让其制作200万元的某银行5年定期存单,支付费用450元。吴某找人做好假存单邮递给张某,张某随后交给母亲,称是自己做生意赚的,为报答养育之恩存在父亲名下。事发后,张某主动投案。

网上对此案的讨论众说纷纭,一部分网友认为张某母亲拿着假存单去银行取款,已经造成了对金融秩序的破坏,张某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这是家庭内部的“善意谎言”,没有主观故意性,也没有产生实质危害,是否存在“惩罚过重”问题。

据扬中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施桂芳介绍,伪造金融票证是行为犯,该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刑法没有将使用目的作为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使用的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也就是说行为犯的构成要件是只要实施相关行为并具有侵犯法益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她说。

施桂芳还透露,假证贩子吴某也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假证贩子在这起犯罪行为中作用大于买证的,相应承担了更大的责任,二人属于共同犯罪”。

(责编:李静晔、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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