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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2年09月29日10:57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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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9月2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敬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敬华利用担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镇江市委书记,江苏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兼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苏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债务催收、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前报道,2021年1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南京市选出的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敬华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责令辞去代表职务。

5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报中提到,张敬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敬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6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敬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编:李静晔、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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