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江苏频道>>经济

江苏出台12条措施:减包袱加服务 助市场主体渡难关

2022年05月11日07:30 | 来源:新华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减包袱加服务,助市场主体渡难关

疫情之下,稳定经济必须稳住市场主体。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助企纾困稳企强链的若干措施》。聚焦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若干措施》共提出12条举措助企业渡难关。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打出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企业服务、乘出企业活力的“组合拳”,为市场主体送去“及时雨”。

做“减法”,为企业减负担

至2月末,全省市场主体总数达1359.7万户。12条措施围绕一个“减”字,努力为超千万市场主体当前运转“卸包袱”,为长远发展“添底气”。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陈琪宏介绍,《若干措施》全面对照“苏政40条”“苏政办22条”中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的任务要求,主动延伸拓展,在减免市场监管领域涉企收费、轻微违法免罚轻罚等方面推出更大力度的帮扶措施。

在减免涉企收费方面,不仅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还进一步免征医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在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方面,在落实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比如,将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由43种扩充为55种;针对不宜列入不予处罚清单、但在某些情况下应当依法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增列轻罚清单,将21种违法行为列入减轻处罚范畴。

“部分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故意,而是偶发性的轻微违法,也有的是因为新成立的市场主体合规意识较弱,这些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一旦受到行政处罚,可能带来长期负面影响。”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鞠汉芳介绍,今年一季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市场主体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案件达到4409件,减免罚款金额4.38亿元。

做“加法”,服务企业再加码

疫情下,线上办理成为重要渠道。“此次出台有关登记注册方面的措施,就是为了适应形势变化,通过实施智慧登记,提高网办水平,全力打造线上登记‘高速公路’。”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指导处处长陈幸忠介绍,《若干措施》提出,在加快实施智慧化审批登记方面,实现企业开办线上办理1个环节、最快0.5个工作日办结。

聚焦企业在疫情下办证难、办证慢的痛点,《若干措施》立足做“加法”,全面提升网上办理服务水平——

“加”场景,重点优化变更登记网办,针对变更登记的复杂情况进行多场景设计;针对企业迁移情况,开设企业跨区域迁移网上办理通道。“加”范围,原来“一网通办”仅限于内资企业,经过升级改造的2.0版全面上线,提高了外资登记服务水平。“加”服务,深化政银合作优化银行开户服务,通过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合作,推动省内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网点接入“全链通”系统。“加”制度,自3月份歇业登记制度实施以来,仅一个月就为73家市场主体办理歇业登记,降低了市场主体维护成本。

“我局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用好用足市场监管‘工具箱’,从药械审评审批、知识产权运用、质量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用服务做加法,将助企纾困政策落到实处。”陈琪宏表示,将在药械审评审批方面,优化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流程、缩短时限。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支持,在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在质量技术服务方面,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年底前全省要建设50个服务平台。

做“乘法”,乘出活力和动力

《若干措施》的一大亮点是,在目标定位上做到远近结合,既通过短平快的政策助企纾困,也为促进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力求做到助企纾困与稳企强链有机结合,带来市场主体活力、动力的几何级增长。

《若干措施》提出,对因疫情影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无法按期换证的可以延长期限、简化换证手续;对疫情期间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予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标准、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的不断提高和完善,有助于企业提高产品、生产经营质量。省市场监管局认可处处长潘闵介绍,将加强重点产业链标准技术保障,加大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标准供给力度,新建5-10个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在新能源动力电池、区块链等领域新成立一批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我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提供标准技术保障。

如何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蒋晶表示,将系统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涉及其他部门的,将加强横向联系形成合力;涉及市局和处室的,将上下联动,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联系点制度,帮助市场主体解决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责编:萧潇、唐璐璐)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