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可申请救助
8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民政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通知》要求,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将进行细化部署安排。各级民政部门将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通过信息共享、定期排查、上门走访、来信来访等途径拓宽主动发现渠道,重点排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以及社区内疫情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家庭生活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排查中,如果发现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生产、就业的人员或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当地将及时把符合救助政策的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各地均已开通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根据《通知》部署,各地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民政部门将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区,灵活采取提前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金、折价供应粮米油蔬基本生活物资、发放防疫防护用品“爱心包”、引导慈善组织定向捐赠等形式,关爱帮助困难群众。各地还将严格落实低保对象收入豁免,就业成本抵扣和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单人保”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中、高风险地区的新申请对象将简化救助审核确认流程。民政部门将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采用非接触等灵活方式调查了解情况,减少人群聚集和感染风险。
各地将重点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摸底排查和日常关注,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各地民政部门将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通知》还强调,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疫情影响人员及其家庭,各地要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开展先行救助。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水平。同时,临时救助将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因感染患病、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因疫滞留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地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各地将利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属地责任,提升工作效率。(记者 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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