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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9起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问题 34人被查处

2021年08月04日21:22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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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8月4日电(马焘焘)2021年上半年,结合生态环境部通报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检查情况,江苏省部分地区出现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问题。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项调查组经过逐一调查、处理,对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上半年共发现人为干扰环境监测站点问题9起

根据通报,上半年,江苏省共出现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与地表水断面监测站点问题9起,主要涉及无锡、徐州、南通、连云港、盐城、宿迁等设区市。

无锡市:1月20日,江阴市“南闸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雾炮车喷淋;6月1日,滨湖区“荣巷”国控气站采样区域受到雾炮车喷淋。

徐州市:3月12、15、16、29日,贾汪区“大泉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喷淋装置喷淋。

南通市:2月16日,如皋市“如皋监测站”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区域受到雾炮车喷淋。

连云港市:3月24、25日,灌云县“燕尾闸”国控水站取水口附近人工投放活性炭,导致监测数据异常;6月7日,东海县“东海监测站”省控气站采样区域受到雾炮车喷淋。

盐城市:1月27日,东台市“东台西溪植物园”省控气站采样区域受到雾炮装置喷淋。

宿迁市:2月14、20日,宿城区“市供电局”国控气站受到鼓风机干扰;6月21日,泗洪县“顾勒大桥”国控水站取水口附近人工投放白色粉末,导致监测数据异常。

34人因人为干扰问题被予以严肃查处

为加强江苏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运行管理,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人为干扰问题逐一予以严肃查处,并对多次发生干扰的地区开展专项调查、厘清责任、严肃问责。同时,对出现人为干扰问题的地区,采取惩罚性数据替代。

无锡市:对滨湖区街道环保办主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滨湖区生态环境局科长、监测站站长、环卫处驾驶员给予提醒谈话。

徐州市:对贾汪区生态环境执法局领导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贾汪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站长给予提醒谈话;对大泉街道分管领导、环保办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对具体操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南通市:约谈责任单位慧行交通公司,并对该单位负责人给予提醒谈话;责任单位对现场负责人及驾驶员给予批评教育。

连云港市: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环保分局领导、东海县洒水作业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副主任、燕尾港镇副镇长、东海县路灯管理处副主任、城管局环卫所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燕尾港镇镇长给予诫勉谈话。对东海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县监测站副站长、海州区中云街道综合执法局局长、海州区新海街道环保办副主任、灌云县燕尾港镇党委书记给予提醒谈话;对炮雾车驾驶员给予调离岗位处分。

宿迁市:对泗洪县界集镇娥眉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泗洪县界集镇副镇长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宿城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污防指办副主任、区属国企副总经理、区自动化管理中心主任、泗洪县界集镇生态环境与建设局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宿城区污防指办专职副主任、泗洪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责编:耿志超、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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