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凶手闹市区手机店内抢劫杀人被执行死刑

2021年01月10日08:48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闹市区手机店内抢劫杀人 凶手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

  扬子晚报讯(记者 万凌云)“2021年1月8日,将罪犯潘裕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8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执行死刑”的布告,引发关注。

  2018年11月18日,镇江市闹市区甘露商城附近“时光数码”店铺,发生一起命案,死者为24岁的小伙子赵某某。案发7小时后,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当天,扬子晚报记者就以《多人报料镇江闹市区发生命案 现场已被警察封闭》为题,第一时间报道了这起凶案。

  案发后,镇江全城关注此案。2019年6月12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某国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潘某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赵某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59870.5元。

  判决后,潘某国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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