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召开

2020年11月28日07:23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江苏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苏省2021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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