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人工饲养的也不行

2020年08月13日10:43  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蛇羹不能再喝了,蛇肉也不能食用

8月10日,《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正后正式公布实施。这就意味着江苏全面禁食、禁捕、禁止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并且修正后的保护条例加大了惩处的力度,餐饮店若非法提供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最低罚十万元。

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能吃

扬子晚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条例》实施后的最大变化是全面禁止食用三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8月12日,南京林业大学相关专业人士告诉记者,之前野生动物受保护范围大多是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的动物,水生动物多,陆生动物少。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扩大、扩宽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家养”与“野生”的范围如何界定?

记者从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了解到,人工饲养的畜禽类是可以食用的,国家为此还制定了相关的目录。畜禽类主要是指人类为满足肉、蛋、乳、毛皮等需要,经过长期劳动驯化的各种动物,其和野生动物有很大的区别。

记者了解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扩大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范围。有峰斑蛙、小腺蛙、务川臭蛙、滇南臭蛙、威宁趾沟蛙这五个类别被新增进征求意见稿中。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记者从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获悉,依据新规,蛇也被禁止食用。

最严处罚!非法食用、非法购买等都会被加倍罚款

如果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处罚。比如,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非法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季宇轩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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