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创新土地政策审批制度 推进老小区改造

2020年08月11日15:51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图为发布会现场 刘元摄

人民网南京8月11日电 (记者朱殿平)记者从11日上午召开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江苏已先后推动整治6274个老旧小区,惠及234.3万户城镇居民家庭,老百姓在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善的同时,家庭资产也得到了较大幅度增值,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江苏将创新土地政策、审批制度、资金筹措方式,适时出台实施意见,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从2018年起,江苏省政府连续三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十项民生实事。省住建厅也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城市居民改善住区意愿专题调查;印发了指导意见,重点针对2000年之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十有十无”的要求推进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组织编制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指南、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办法等,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

发布会现场,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表示,江苏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并适时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首先,结合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国家明确,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是解决当前住房问题的重要抓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能就小区论小区,要结合“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根据基础条件、居住人群、周边配套及环境等,在充分调查了解、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区分轻重缓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

其次,科学编制项目库和年度改造计划。按照“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群众改造意愿情况和参与程度、财政可承受能力、综合改造方案以及其他改造条件成熟情况,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为递次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打牢工作基础。比如,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并鼓励住户同步进行户内装修,减少小区改造后的二次装修,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同时,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居住小区是居民生活的家园,居民的积极参与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的重要基础,也是巩固老旧小区整治成果和长效管理机制的群众基础。要不要改造、如何改造、改造所需资金如何多方筹措等都应该发动居民参与、共商共谋。

此外,鼓励地方创新实践探索。老旧小区改造不同于棚户区改造的拆除重建,是在现有基础上“补短板”,许多现行政策需要突破。对于土地政策创新,江苏将推动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老旧小区周边的低效用地要优先用于建设社区医疗、教育、养老等服务设施;加强项目大片区统筹,鼓励将难以产生收益的老旧小区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旧厂区改造等项目捆绑立项。在审批制度方面,鼓励支持采取不简单套用与新建小区一样的规划标准和要求、联合审查改造方案等形式,推动改造工作有序开展。在资金筹措上,支持地方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级引导资金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责编:张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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