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7项卫生健康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江苏自贸区

2020年07月17日07:49  来源:南京日报
 
原标题:首批7项卫生健康省级管理事项赋权自贸区

  本报讯(实习生 周可笛 融媒体记者 李花)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卫健委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省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赋权自贸试验区7项卫生健康省级管理事项,将为医疗机构提供更多便利,并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投资活力。

  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涉及卫生健康部门行使事项共7项,分别为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医疗机构名称裁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下放、委托等方式赋权。今后,中外合资合作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港澳台独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在自贸试验区即可完成。医疗机构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须办的3个事项,此次一并赋权自贸试验区,使自贸试验区可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开展从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到资质许可“一条龙”服务,给医疗机构最大的便利。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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