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泗洪村民在滩涂“历史违规”种树还赔吗?

2020年06月18日07:21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非法占地近10年,难解“疙瘩”怎么解

在6月15日的省《政风热线》直播中,来自扬州市的许先生向节目组反映扬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违法占地问题;泗洪县太平镇村民老高反映,自家七八年前在洪泽湖湖畔种植的上千棵杨树,在正在开展的退渔还湖项目中能否得到相应补偿?

16日,记者兵分两路,分别跟随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督办组赶赴现场。

违法占地非但未停反而扩大

15日上午,大雨之中,扬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不远处的停车场内,拆除整治工作正在进行。

这一处停车场,正是被举报的非法占地场所之一。许先生反映,位于扬州市邗江区荷叶东路8号的扬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违建达35000平方米。

经督办组现场核实租赁合同发现,2009年12月和2010年5月,扬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先后两次租用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村集体土地40亩、23.7亩,合计63.7亩,并且其中一份合同已于去年到期。

2011年5月,该公司占用上述土地开工建设扬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现场勘测,共占用土地面积77.8亩,其中建设用地31.2亩、农用地46.6亩(耕地19.8亩)。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局长徐斌介绍说,扬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所用土地为租赁集体土地,未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4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记者在现场还看到一份资料显示,原邗江区国土局早在2013年就对这一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过调查,2014年这个案子按属地职能分工又被移交到城管部门。

邗江城市管理局数字化中心副主任徐海峰介绍,邗江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曾在2018年6月24日的巡查中,发现扬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存在一处违建停车棚,并于当年12月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但之后并未整改到位。今年3月,邗江区城管局又向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出一份综执函,要求管委会作为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并告知具体日期。

16日上午,督办组一行却在该交易市场看到,被责令整改的停车棚并未拆除,并且有部分商户还处于装修状态。

从2013年至今,该交易市场原来的违法用地状态不但没有消除,还在2015年又租用了土地约18亩,用于停放车辆。并且,面对有关部门多次的整改要求,该交易市场并未履行到位。

两年内市场完成整体搬迁

“我们交易市场曾是当年地方的重点招商项目,落地时曾承诺我们可以边建边办手续,这么多年过去了,项目建设合法手续却被一拖再拖,相关协议承诺也一直没有兑现到位,我们也很焦急。”扬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负责人袁帮祥无奈地告诉记者,该交易市场一度做到全国20强,而由于土地手续问题,市场一直无法根据当初的规划进行建设,近几年来一直处于屡遭查处的尴尬境地。

“从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来看,这片土地确实达不到合法合规的标准。”维扬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张谊齐介绍,第一是因为在市场的上空有高压电线,退让距离达不到要求;第二,市场北侧有高速公路,退让距离必需达到30米,这一点也没有达到要求。

张谊齐表示,这块土地在城市规划中应该是绿地,77.8亩中仅仅有30多亩是符合“两规”,这些综合因素加在一起,导致该交易市场几乎不可能再取得合法手续。

目前,该交易市场是国际汽车城内唯一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量占扬州地区80%的份额,从业人员多,如果简单地一拆了之,势必造成社会不稳定及巨大的经济损失。

邗江区副区长徐安朝表示,15日的直播节目播出后,邗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当天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处置方案,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目前,扬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非法占地行为正在进行整改,关于2015年占用的18亩土地,将于7日内整改到位,土地恢复原状,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徐安朝告诉记者,关于2011年占用的77.8亩土地,由于目前该市场从业人员众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民生角度考虑,邗江区政府、维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尽快对市场实施搬迁,年底前完成新市场的选址和土地挂牌,明年初启动建设,两年内完成市场搬迁。搬迁后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所占土地按原地类恢复到位。

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刘庆介绍说,省自然资源厅督促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梳理此事的整个执法环节和监管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将严肃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

“历史违规”种的树还赔吗?

16日下午,记者跟随省林业局督办组在泗洪督办现场看到,老高家的杨树林位于太平镇洪泽湖堤坝下,靠近湖面的滩涂上。他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滩涂上种杨树,现在这块地上有600余棵树。

泗洪县水利局项目建设总工程师姚飞表示,太平镇村民违规使用滩涂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老高和其他村民使用滩涂湿地,并没有和政府或者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他们的行为是违规的。”太平镇镇长王传忠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老高可以选择卖掉较大的杨树,将未长成的杨树移栽到堤坝以外。

根据相关规定,对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虽无省海洋与渔业局《水域滩涂养殖证》,但纳入洪泽湖渔业管理局正常管理(交增保费)的,会按1500元/亩给予补偿。“老高目前可获补偿的土地面积为19.9亩,镇上将统一核对后发放补偿金。”王传忠说。

目前太平镇清查违规使用湿地村民共100余户,涉及湿地面积超3000亩。当地政府计划在7月汛期来临之前与当地村民完成补偿金合同签订,以便及时拆除违规建筑、清理作物,降低汛期隐患。 (林元沁)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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