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06月04日20:50  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原标题: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网深圳6月4日电(吕绍刚、刘淞菱)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分为13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简易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157条。

  根据《意见稿》,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此外,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意见稿》规定,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算,免责考察期为三年。免责考察期满,破产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和免责考察期内,破产人应当遵守人民法院依照条例作出的限制债务人相关行为的决定,包括限制消费和从业禁止。

  与此同时,《意见稿》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避免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包括规定不予免除的债务、不予免责的行为、延长免责考察期、撤销免责等制度。

(责编:张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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