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办理环境资源案件

2020年06月03日17:46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江苏如皋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渔民田某德、田某军父子日前在当地检察官监督和数十名渔民见证下,向长江水域投放青苗、白条等鱼类5400尾,以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我明知电捕渔网是绝户网,但为了赚钱……现在很后悔,我愿意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环境……”6月2日上午,在如皋市长江镇长江边的庭审现场,田某军、田某德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某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公开道歉。经查,田某军、田某德于2019年8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驾驶自制渔船,在如皋市如皋港港口至胜利沙之间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电捕方式捕获鲈鱼、青鱼等49.8公斤,价值人民币2654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如皋市检察院对案涉刑事、民事责任同步审查,认为二人在禁捕区内采用灭绝性捕捞方式电捕鱼,既涉嫌犯罪,又危害长江水产资源的增殖发展,损害环境公益,应当同步追究其刑事责任及对生态资源的民事赔偿赔偿。当日,如皋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军、田某德拘役三个月,其中田某德适用缓刑,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用于补偿增殖等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通过一个案件的办理,既传播了打击、保护、修复的生态环境司法理念,也提升了社会公众共护长江、守护母亲河的意识。”一位旁听人员说。2018年以来,如皋市检察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诉合一”的专业化办案模式,在刑事追责的同时同步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办案追缴、判决缴纳涉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赔偿金160余万元,推动清理长江岸线固体废物10000余吨,补植复绿土地3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蟹苗10000余尾(只),推动政府磋商收缴环境损害修复赔偿金、保证金3570余万元。(倪伯斌 邹越) 

(责编:张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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