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新办法:适用服务期

2020年04月10日16:05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子佩/摄 

人民网南京4月10日电(李子佩)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10日,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炉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新《招聘办法》”)进行解读。

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制度之一,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原《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至2019年底,全省各类事业单位根据该办法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52万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与旧版相比,新《招聘办法》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符合工作实际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突出政治性,保障公平性,提高科学性,落实自主性。

据了解,此次新《招聘办法》创新提出了建立招聘人员服务期制度。按照规定,新招聘人员都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实不适应招聘岗位,可以与招聘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但不能不辞而别。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实行后,应聘人员参加应聘将会谨慎一些,招聘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也可以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真实想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对于服务期制度,新《招聘办法》实施前招聘的人员不受影响。

同时,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将更加便捷、自主。新《招聘办法》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同时,针对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经济薄弱地区,或层次要求较高等招聘困难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

朱从明表示,新《招聘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起更加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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