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男子提前9年领养老金 警方证实其改年龄

2020年04月09日10:43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无锡4月8日电(马焘焘、朱殿平)近日,人民网接到举报称,江苏宜兴一男子毛某某多年前将年龄改大9岁,从而提前领取到养老金。对此,宜兴市人社部门回应,这名男子确因年龄错误提早领到了退休金,目前其已经将钱退还并继续缴纳社保。宜兴警方则表示,该男子通过公安部门于2003年自己主张更改了年龄,但具体情况及经办过程已无法查证。

据举报人路志琴反映,她与毛某某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过了几年,毛某某向其透露了他更改年龄的事情。按照路志琴的说法,因为那时候已经结婚了,她只是觉得毛某某胆子大,并没有准备举报,但现在双方感情破裂,进入了离婚程序。路志琴提供的二人结婚证显示毛某某生于1965年6月,而毛某某的身份证和港澳通行证照片却显示其生于1956年6月。

2018年底,宜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曾就路志琴的举报进行过回应:“针对你在信中反映毛某某擅自篡改身份证信息意图骗取社保基金的情况,我们已再次核查其申请办理退休时提供的相关材料,毛某某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条件。关于其真实出生年月我们已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目前宜兴市公安局正在就毛某某真实出生年月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待公安部门明确其出生年月后,对于其社保待遇我们再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4月2日,记者来到毛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宜兴市公安局新建派出所核实情况。该所所长马春潮确认毛某某此前的年龄登记错误,应为1965年。年龄改大9岁是如何做到的?马春潮称,由于改年龄是比较严肃的事情,作为涉事派出所在调查和被调查中不得不回避,目前根据记录查看,毛某某改年龄一事发生在2003年,其他则不便多说。马春潮还告诉记者,当时接到举报后他找过毛某某询问情况,毛某某起初没有承认,“他跟我说就算是错,也是公安的。”

记者随后从宜兴市公安局了解到,2019年1月,路志琴向公安机关举报称,其丈夫虚构年龄篡改出生年份,骗领社保金。经查,毛某某于2003年4月以“个人户籍身份信息错误”提出变更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个人申请及常住人口登记表(表上手工填写的出生日期为1956年6月3日),依照程序将其出生日期由1965年6月3日变更为1956年6月3日。接到举报反映后,公安机关再通过查阅毛某某历史户籍底册、其父母户籍档案,及对其亲属和同村人员走访调查后确认,毛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65年6月3日,经审核审批后,将其出生日期变更为1965年6月3日。至于具体经办过程,该局政治处副主任张嘎称,由于事发较早,现在已很难查证。

宜兴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王宏强称,2019年4月,宜兴市人社局收到公安部门的回函,确认毛某某真实出生日期应为1965年6月3日,他们在收到毛某某身份信息后立刻与当事人联络。“毛某某从2018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持续到2019年5月,总共多领了17个月的养老金,涉及金额为16362.4元。我们已从毛某某那里追回金额,他现在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保状态。”王宏强说。

那么,更改年龄后提前领取养老金,是不是把钱退还就可以了事呢?王宏强表示,这个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界定是否违法。张嘎则表示,本人改龄后提前领取养老金是否涉及犯罪,需要人社主管部门自己提出主张。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天彬认为,若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年龄这一关键事实,通过非法手段篡改身份证信息,使用伪造信息的户籍材料,使宜兴市人社局误以为他符合发放养老金的标准,从而骗取养老金,相关数额已经超过6000元的诈骗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对此立案侦查,而不需要人社局自己提出主张。蓝天彬律师指出,目前,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是否参与篡改身份证信息仍待调查。如果有警方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参与篡改年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达到3万元以上的涉嫌受贿罪;即使没达到3万元,仍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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