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2019年第二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近半问题涉及大气污染

2020年04月06日07:40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近半违法问题涉及大气污染

  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2019年第二批20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记者梳理发现,近半违法问题涉及大气污染。

  2019年8月22日,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对南京中南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大面积裸土未覆盖,车辆出入道路未硬化,路面积尘、泥块较多,土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经调查,该公司未履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2019年9月29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4.64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9年7月25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徐州泰发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号750立方米高炉出铁场封闭不完全,铁水沟、渣沟烟尘未经收集直接无组织排放,热风工段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焦沫大棚未按要求采取密闭措施,露天堆场大量物料未覆盖;2号烧结机部分脱硫烟气未经处理外排。2019年10月8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2019年10月24日,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9年8月28日,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对无锡金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电动车鞍座项目地点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2019年10月14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19年11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5.15万元,对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6万元。

  2019年5月15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鸿程联钢异型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铝型材加工项目擅自新增碱洗工段,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和废水产生,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2019年7月17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责令其3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对建设项目责任人处罚款5万元。

  2019年4月19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按规定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固体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019年4月24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2019年7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2.898万元,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罚款5万元。 (吴 琼)

(责编:黄竹岩、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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