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三批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

2020年03月13日07:22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我省第三批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巡查方案(试行)》,省第七、八、九、十安全生产巡查组分别对省委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巡查。日前,各安全生产巡查组按照省巡查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分别向巡查对象反馈巡查意见,同时移交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清单和重大风险隐患清单。

巡查认为,近年来,省委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注重系统治理,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还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

省委编办主要问题: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的经常性、系统性、深入性不够,会议传达的多、专题研究的少,在全面理解、融会贯通上还存在差距。安全生产编制供需矛盾仍然存在,推动地方安监机构编制落实有滞后情况。对市县和基层的编制工作,有时过多地强调分级管理,缺乏有效的督促手段。对安全生产部门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的跟踪问效做得不够,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问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够扎实有力,“三管三必须”要求执行不尽到位,对指导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如何落实到企业研究不深、措施不多。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治和监管不够到位,对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评估工作需要全面推进,化工整治政策精准度不高、针对性不强,督促全省化工园区规范管理及化工企业提质、产业升级成效不够明显;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系统性、规范性不强,存在重检查轻执法现象,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措施不够有力,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技改项目源头管理的制度尚需健全;推动安全产业发展的力度有待加大,在行业规划、项目安排、考核激励等方面,还缺乏足够有力的具体措施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对全系统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做得不够;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基层骨干力量、专业人才匮乏,部分人员对安全生产存有畏难、恐惧心理。

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问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差距,一些领导干部“三管三必须”执行不到位,主动担当劲头不足,想问题做事情存在麻痹松懈思想。行业监管不够到位,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仍需完善,对市县督导不够到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缺乏有效手段;监管执法队伍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年龄结构与安全监管实际要求不相适应;跨区域跨行业的安全联动管控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合力还未形成,许可、执法、动态监管等数据未实现共享,联合惩戒的机制未形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够扎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预防体系还不完善,未按要求开展防控风险论证,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未实现动态管理,部分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不够到位。应急救援体系和机制薄弱,监管联动机制不完善,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协调不够通畅,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不足。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主要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到位,没有系统地把安全发展理念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下属单位中长期规划中安全第一思想体现得不够到位,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总监制度落实不及时,安全生产部门设置不尽合理,安全管理队伍力量配备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风险辨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经济政策执行等工作督查不够具体,对事故问责制度还需完善;隐患分级管理不够,一些场所排查整治过程不闭环;部分单位对项目发包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对应急预案评审、修订不及时,培训未做到全覆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待强化,对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超负荷运行和结构老化的矛盾缺乏应对措施;对高速服务区升级改造后人车密集容易引发事故缺乏及时有效的应对预案;对加油站、危化品车辆、充电桩混存等重大隐患的治理措施不够得力。

巡查指出,四家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照巡查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并上报整改方案,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巡查单位整改方案和落实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抓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作为复产复工的前提和基础,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切实把好安全关。(方思伟)

(责编:萧潇、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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