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修法加強公共場所治安管理
2026年09月29日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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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網約房、民宿、台球室、劇本娛樂場所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出現,給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帶來了新問題。據《揚子晚報》報道,9月28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訂草案堅持“小快靈”立法定位,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對公共場所實行分類管理。
修訂草案將旅館、民宿、網約房、電競酒店等住宿場所,酒吧、營業性棋牌室、洗浴場所、足療場所、按摩服務場所,提供互動娛樂服務的台球室、桌游室、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社交類體驗館等營業性場所,提供自選影片服務的觀影場所納入管理范圍。
經營者是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草案明確經營者應當確保使用的曲目、影片、游戲、劇本腳本等內容合法。規定發現未成年人、婦女遭受或者可能遭受不法侵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依法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公共場所,其經營者應當在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証件﹔禁止未成年人陪侍行為。
在住宿管理方面,將網約房明確為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用於住宿經營,房源信息發布、預訂支付、入住退房等住宿服務全流程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完成的住宿場所,要求旅館、民宿、網約房等住宿場所經營者查驗登記住宿人員信息並即時傳輸至公安機關。
在酒吧管理方面,要求其根據營業面積配備手持式金屬探測器或者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和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設施並實施安全檢查。
在洗浴場所、足療場所、按摩服務場所和觀影場所管理方面,明確凌晨二時至上午八時營業的,應當如實登記接待的消費者信息,並傳至公安機關。
(責編:常雨薇、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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