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在全國率先為開發區人大工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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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監督渠道不暢、代表履職難題
5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查批准了《無錫市開發區人大工作條例》。作為全國首部專項規范開發區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
開發區是經濟建設主陣地,在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無錫現有省級以上開發區14家(其中,高新區和經開區12家),2025年規上工業總產值佔全市的比重63.7%,實際使用外資佔95.3%。然而,開發區並非一級行政區劃,不設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工作長期面臨機構設置不統一、監督渠道不順暢、代表作用難發揮等制度性難題。“比如,誰來組織開發區人大工作、產業科技創新如何聚力、財政監督怎樣更有剛性、代表如何為民生事務代言,立法緊扣這些實踐難題,加強了針對性制度構建。”無錫市人大開發區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說。
以現實問題為導向,這部條例首先以經實踐驗証的“開發區委員會”為組織架構核心進行制度設計,明確市、縣級市、區人大開發區委員會在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規定其八項職責﹔同時,規定了開發區所在地鎮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市、區人大常委會街道工作委員會依法履行的職責,以及多方協同機制。
在人大監督方面,條例規定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備案審查、專題詢問等方式開展監督﹔每年選擇若干關系開發區改革發展穩定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安排聽取審議本級人民政府有關專項工作報告﹔加強對有關開發區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監督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
在開展代表工作方面,條例規定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應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開發區人大代表聯席會議,組織開發區內的本級代表並邀請有關代表參加,聽取開發區管理機構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及代表意見建議﹔推動優化開發區內代表結構,豐富代表活動方式,根據需要設立產業代表小組發揮代表專業優勢。
無錫在全國開發區人大工作領域探索已久。繼2021年在國內率先設立市人大開發區委員會后,該市陸續開展了一系列創新實踐,包括建立開發區人民民主實踐平台、建立開發區代表聯席會議制度、實現開發區預算審查監督全覆蓋等。此次立法將實踐經驗上升為法規制度,進一步彰顯了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將為無錫開發區人大工作創新實踐提供堅實法治保障。(陳月飛)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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