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案入選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典型案例
2026年05月26日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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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11個檢察監督與生態環境執法協同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典型案例。其中,江蘇檢察機關辦理的葉某軍等4人污染環境案入選。
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為牟取非法利益,董某恆(另案處理)將約9000噸源自內蒙古自治區某公司的鋼渣塊球磨成粉,跨省運至江蘇,租賃某工貿公司部分廠房私設生產線,以酸洗等方法提煉含有稀土元素的草酸鹽,生產過程中產生固體廢物污泥8200余噸。董某恆安排被告人葉某軍負責管理生產線,為降低處置成本,葉某軍等人將生產壓濾產生的污泥,以40元/噸、45元/噸的價格交給無相關資質的被告人高某強、馬某壘、李某方等人處置。高某強等人隨后將污泥全部非法傾倒在周邊三市鄉鎮,其中危險廢物2900余噸,有害物質5300余噸。
經審理,法院採納檢察機關全部指控,判決葉某軍等4人構成污染環境罪,對葉某軍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高某強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對馬某壘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對李某方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省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同時發現,涉案工貿公司及其負責人涉嫌非法傾倒3000余噸固體廢物,構成“案中案”。涉案工貿公司及其主要責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被判處罰金80萬元,主要責任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盧曉琳)
來源:新華日報
(責編:張鑫、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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