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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交通執法雙指引同步施行 首創“精准監管+風險防控”

2025年07月15日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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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執法領域涉企行政檢查工作指引(試行)》與《江蘇省交通運輸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工作指引(試行)》同步施行,在交通綜合執法領域率先構建起“精准監管+風險防控”新模式,為全國行業治理提供可復制的“江蘇方案”。

江蘇省此次出台的行政檢查工作指引創新“企業點單、執法送餐”服務模式,當企業遇到安全生產條件重大變化、發生安全事故或被列為高風險企業等情況時,可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主動申請檢查,執法部門須在5個工作日內回應並簽署檢查承諾。檢查結果不作為執法結論,也不會觸發后續執法程序,讓企業能放下顧慮大膽尋求合規指導。

工作指引對檢查頻次進行精細化管控,明確區分了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與個案檢查的頻次計算規則:對信用好、風險低的企業少檢查,對重點監管企業適度多查﹔所有檢查頻次上限按事項對企業分級分類后錄入系統,快到上限時,系統會自動向相關執法機構發出預警。

交通執法場景復雜,借助信息化技術,一次審批就能批量生成審批表和通知書,經企業同意后可電子送達。執法人員用執法終端按全省統一標准開展檢查、記錄結果,企業簽字確認后,數據自動歸集,實現全流程規范化管理。在執法規范方面,指引構建了全鏈條約束體系,其中“五個嚴禁”“八個不得”的負面清單為執法人員劃出了不可觸碰的紅線。

今年以來,江蘇陸續出台了內河水上交通執法電子卡口建設技術指南、無人機典型應用場景等一批非現場監管技術文件。目前,全省首批水上電子卡口已建成,能實現船舶檢測、身份識別、異常行為識別等功能,數據實時傳輸至省交通綜合執法系統,全程不干擾船舶正常航行。這種“不見面監管”模式正逐步覆蓋道路運輸、港口經營等多個領域,預計到2026年底,江蘇交通非現場檢查佔比將突破60%。

為防止技術濫用,指引對電子監控設備使用設置了嚴格的門檻:須事前論証、法制審核和技術審核,設置明顯標識並提前公示﹔採集的數據要“去標識化”處理,嚴防商業秘密泄露,確保技術監管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對同一區域高頻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會及時分析原因,推動源頭治理,避免簡單以罰代管。

經濟影響評估工作指引構建了“執法全流程風險篩查”機制,明確擬作出5萬元以上罰款、吊銷許可証、查封經營場所等9類情形必須開展評估,內容涵蓋市場競爭、就業影響、合同履行等十大維度。

此外,指引還要求形成書面評估意見,明確減輕負面影響的具體措施,比如對確有困難的企業可暫緩繳納罰款,對新技術新業態秉持審慎包容態度。要求《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同步附上《風險化解建議書》與《信用修復提醒函》,引導交通執法從“處罰懲戒”向“教育引導”轉變。

來源:江蘇省交通綜合執法局

(責編:龔世俊、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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