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市場監管領域免罰輕罰事項增至121項
2025年02月10日0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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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蘇省升級出台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3.0版,完善從輕減輕處罰和不予處罰的裁量因素,促進經營主體健康發展。
本次政策在先前政策基礎上,將不予處罰清單由55項擴展至77項,減輕處罰清單由21項擴展至44項,並首次細化從輕減輕處罰裁量因素,比如,增補了經營主體“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並主動提供証據材料”“當事人因殘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確有困難”等方面的判斷標准,既給予執法人員具象化適用指導,又防止執法人員過度濫用造成“當嚴不嚴”。在不予處罰裁量因素上,強化對“輕微違法行為”的認定,明確初次違法是指當事人兩年內第一次實施違法行為。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法規處處長吳金燕說:“我們堅持‘無過不罰’‘小過輕罰’‘大過重罰’,在免罰輕罰清單中全面排除了嚴重危害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等嚴重違法行為,在食品、廣告等重點領域進行梳理,確保清單所列行為的輕微違法性,突出清單民生導向。”
今年,江蘇省將建立免罰輕罰數據分析研判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疑難問題,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正確適用,更好統籌執法力度和溫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記者/沈楊 康健 編輯/王燁)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責編:張鑫、耿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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