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家庭農場促進條例將於明年起施行 引導規模適度、不貪大求全

家庭農場是兼具家庭經營和農場適度規模經營優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中居於基礎與核心地位。《江蘇省家庭農場促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針對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指導服務職責,優化扶持發展措施,規范經營管理行為,以法治方式促進和提升家庭農場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也為國家立法提供了江蘇方案。12月18日,省人大常委會在南京召開了《條例》貫徹實施座談會。
眼下,全省納入名錄管理的家庭農場16萬家,土地經營總面積2200萬畝,佔承包土地流轉面積近7成,全省家庭農場平均經營面積135畝左右,已成為農產品穩產保供的重要力量和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平台。
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如家庭農場對修建灌溉設施、培肥地力等事關持續發展的農業設施項目投入不足﹔家庭農場主年齡偏大,缺乏后繼人才﹔目前國家尚未出台家庭農場的注冊登記辦法,家庭農場法律定位不明確等。《條例》明確家庭農場是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從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以農業生產經營收入為家庭重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同時提出家庭農場的發展要與當地農業發展條件、經營者生產經驗和經營能力相適應,規模不是越大越好,並防止出現少數人控制農村土地或違法轉租土地。省農業農村廳廳長季輝:
“2022年,我廳修訂了《江蘇省家庭農場名錄管理辦法》,近期又按照《條例》‘家庭農場名錄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的規定,制定了具體操作辦法﹔引導家庭農場根據自身條件合理選擇經營規模和產業類型,不貪大求全,實現規模適度和效益最佳。”
糧食種植類家庭農場是我省數量最多、貢獻最大的家庭農場群體。《條例》結合實踐經驗,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家庭農場種植糧油作物、養殖畜禽水產﹔宿遷等地建設家庭農場集群和蘇南一些地方建立的綜合農事服務中心等做法也寫入了法規。宿遷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鄔康生:
“針對家庭農場附屬配套設施用地申請難、生產設施設備一次性投入大但利用率低、農業社會化服務跟不上等共性難題,在全省率先啟動家庭農場集群建設,促進家庭農場集聚創業、抱團發展。打破行政單元局限,引導從事相同產業的家庭農場集中連片經營,將多個家庭農場分散的土地指標統籌使用。”
設施農業用地供需矛盾具有普遍性,也是不少家庭農場主反映強烈的問題。座談會上,南京市浦口區名文家庭農場主邵名文就提出,2017年農場被認定800平方米烘干房設施用地指標並使用完畢,目前農場育秧能力隻有6000畝的水平,除滿足自身需求外,僅能為周邊部分農戶提供服務,存在較大服務缺口,希望加大對家庭農場設施用地保障。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李如海介紹說,將緊扣《條例》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政策:
“統籌安排新增用地計劃和存量用地盤活指標,市、縣用於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用地計劃不低於省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5%,鼓勵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指標優先用於保障家庭農場、鄉村產業發展等用地﹔鼓勵試點地區利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家庭農場。”
在資金支持上,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表示,將針對家庭農場特點,開發和推廣低門檻、與生產周期匹配的金融產品,提供差異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據介紹,截至11月末,省金服平台注冊家庭農場已達到2.1萬家,其中4193家通過平台獲得授信11.37億元。
(江蘇新聞頻道/丁鳳雲 編輯/康娜)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